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
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
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