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 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 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 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 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 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 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0. 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1. 大山区的乡镇,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