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墙保温资料和修建物高度有什么相关?
修建物按其高度和层数可分为低层修建、多层修建、高层修建和超高层修建。住所修建中一般把1-3层称为低层修建,4-6层称为多层修建,7-9层称为中高层修建,10层以上称为高层修建。而在《民用修建设计公例》中,把总高度超越24 m的公共修建和归纳修建称为高层修建(不包括高度超越24 m的单层主体修建)。超越100 m的修建,不管住所或公共修建均为超高层修建。外墙保温是修建节能的重要手法之一,外墙保温资料和修建高度有哪些相关呢?
在我国,外墙保温资料的焚烧功能大致上能够分为A级、B1级、B2级和B3级四个等级,其间A级为不燃资料,很常见的有岩棉、真空绝热板等。B1级尴尬燃资料,很常见的如通过特别处理加了阻燃剂的EPS/XPS保温板等。B2级为可燃资料,多见为EPS胀大聚苯泡沫保温板与XPS挤塑板。B3级为易燃资料,这种多见为聚苯泡沫为主资料的保温资料。
在《修建设计防火标准 》GB 50016—2014中有规则:
1.住所修建:
(1)修建高度大于100m 时,保温资料的焚烧功能应为A 级;
(2)修建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 时,保温资料的焚烧功能不该低于B1级;
(3)修建高度不大于27m 时,保温资料的焚烧功能不该低于B2 级;
2.除住所修建和设置人员密布场所的修建外,其他修建:
(1)修建高度大于50m 时,保温资料的焚烧功能应为A 级;
(2)修建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 时,保温资料的焚烧功能不该低于B1 级;
(3)修建高度不大于24m 时,保温资料的焚烧功能不该低于B2 级。
由此可见,外墙保温资料的防火功能和修建高度有着亲近的联系,修建高度越高,防火等级的要求也越高。
现在使用最广泛的保温方法是外墙外保温,保温资料在底层墙体之外,受温度改变、风、雨等自然环境的影响,修建物越高,资料所受的风压越大,外保温体系被劲风刮掉的现象并不罕见,因保温资料不防潮防水影响保温体系耐久性和保温作用稳定性并导致外墙掉落等安全事故的状况也不罕见。
高层起火、高空坠物都是十分严峻的安全问题,所以用于高层修建的外墙保温资料的各项功能指标需求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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