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省交通建造出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作业部署和省防指、交通运输部有关作业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机场入境人员转运疫情防控作业,特拟定《辽宁省机场入境人员转运疫情防控十五条》,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口岸交通组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代章) 2020年4月1日
辽宁省机场入境人员转运疫情防控十五条
1.转运进程有必要施行“点对点”一站式闭环办理。
2.转运全程有必要在卫健疾控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
3.转运车辆有必要采纳必要的防护阻隔办法。
4.转运车辆有必要每个运次进行清洁、消毒、通风。
5.转运车辆途中确需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靠的,有必要提早与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部分交流,进入指定区域泊车,遵守指挥,闭环办理。
6.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部分有必要为转运车辆停靠、人员活动划定专门区域,做好引导和后续消毒作业。
7.驾乘人员有必要相对固定,实施存案办理,定时核酸检测。
8.驾乘人员有必要把握防控常识,全程着防护服、护目镜(面屏)、口罩、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9.驾乘人员有必要与乘客坚持安全间隔。
10.驾乘人员确需触摸乘客行李时,有必要做好本身防护。
11.驾乘人员有必要每个运次进行消毒防护。
12.驾乘人员有必要劳逸结合,保证行车安全。
13.乘客有必要全程戴口罩,上下车坚持间隔、顺次进行。
14.乘客有必要涣散就坐,坚持安全间隔。
15.乘客转运至指定阻隔点后有必要直接进行会集阻隔。
来历:辽宁日报
信源: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