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外国医生要来我国行医,除了业务精以外,还得先过“言语关”,能写中文病历医学文书。国家卫健委日前最新发布了《外国医生来华行医办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间规矩外国医生来华短期行医需求经过我国业务水平和言语水平评价,长时间行医则需求用中文经过我国医生资历考试。
跟着咱们国家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继续不断的开展,医疗范畴技能和人才的国际间沟通协作日益加深,特别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逐渐的提高,医疗服务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开展的新趋势,外国医生来华执业的相关办理制度也需求进一步完善,以满意新的开展要求。为此,国家卫健委修订了《外国医生来华短期行医暂行办理办法》,形成了《外国医生来华行医办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首要对外国医生来华行医的界说和规模、请求和审阅、执业规矩、监督办理和法律职责等内容进行了清晰和细化,加大了办理力度,提高了标准性和可操作性。其间,将外国医生来华行医分为临床学术沟通、短期行医和长时间行医3种景象,对每种景象的执业期限、需具有的条件等规矩了清晰的要求。其间,临床学术沟通需求医疗机构与外国医生签署协议书,施行存案制;外国医生请求来华短期行医应当具有国外合法行医资历、无违法纪录,并经过我国业务水平和言语水平评价等条件。外国医生请求来华长时间行医应当参与我国国家医生资历考试,并经执业注册,获得《医生执业证书》。值得一提的是,外国医生参与医生资历考试类别为临床和口腔,考试言语为中文。外国医生应当依照规矩书写医疗文书;如用外文书写,其地址医疗机构应当将外文医疗文书翻译成契合标准的中文医疗文书。
依据《征求意见稿》,外国医生不得请求在华开办个别诊所。 一起还强调了医疗机构的主体职责,规矩医疗机构是外国医生来华行医办理榜首职责人。外国医生未按规矩进行存案或注册在华从事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对约请、聘任未按本办法规矩进行存案或注册的外国医生或给其供给场所的医疗机构,处以正告,并处以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许可证,并对医疗机构首要负责人、负有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依法给予处置,归入信誉系统施行联合惩戒。一起,外国医生未依照注册的执业地址、执业类别、执业规模从事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刊出其在华执业资历,不得再次受理其来华行医,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移民办理部门。
来历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刘欢
修改 王海萍
流程修改 王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