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邵阳揭露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17人获刑
中心导读:湖南法院网讯 12月20日,邵阳新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李某、周某高、肖某、李某军逼迫买卖案及蒋某欣、李某华等13人逼迫买卖、敲诈勒索案进行揭露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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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周某高、肖某、李某军逼迫买卖案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某、周某高级四人为独占新宁县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工程水泥供给服务,获取不合法利益,常常纠合在一起,选用拦车禁绝别人卸货、言语及持刀挟制等手法,强揽工程水泥出售事务,出售金额合计190余万元。
新宁县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李某、周某高、肖某、李某军为独占水泥供给事务,获取不法利益,以本地事务应由本地人做为由,有组织地采纳以考察、滋扰、言语挟制、持刀挟制禁绝外来水泥进场等暴力手法,屡次施行逼迫买卖行为,打乱了正常的社会商场经济秩序,形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
新宁县人民法院以逼迫买卖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九千元;以逼迫买卖罪别离判处被告人周某高、肖某、李某军一年两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蒋某欣、李某华等13人逼迫买卖、敲诈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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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项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被告人蒋某欣、李某华等13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打乱社会经济秩序,形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新宁县人民法院以为: 被告人蒋某欣、李某华等13人在新宁县林业局棚户区改造一期、二期工程中,彼此纠合、运用暴力、挟制手法,屡次逼迫别人承受或退出服务,情节严重;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挟制、挟制的办法,强行索要别人资产,数额巨大;各被告人施行的逼迫买卖犯罪行为打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形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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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法院以逼迫买卖罪、敲诈勒索罪别离判处蒋某欣、李某华等13人三年两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敲诈勒索所得的赃物予以追缴。本文图片均为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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