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12月22日电(记者央秀达珍)记者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得悉,自2020年1月1日起,青海省将全省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自付份额下调5%,实在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就医担负。
据介绍,根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参保人在选用乙类药品时,个人自付份额高于甲类药品,需由参保人自付必定份额后,剩下部分归入统筹付出,按规则报销。
此次调整将青海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20%、30%、40%的自付份额,别离下调为15%、25%、35%。以患者运用单价100元的药品为例,方针调整前,个人需求自付20元,剩下80元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则份额报付;而方针调整后,个人只需自付15元。
“这次调整是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建立后,初次调整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自付份额,经过下降乙类药品个人自付份额进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可进一步减轻参保大众就医担负。”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办理处处长郭广霞说。
此外,青海省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治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中乙类项目个人自付份额也下降5%,血制品(不含药品目录内种类)和吸氧费个人自付份额从50%下调到40%,其余部分按方针规则报付。